還記得兒時的天真童語說喜歡一個人所以要嫁給他和他在一起一輩子可爲什麽結婚的理由卻變成這樣了呢?“食而無味,棄之可惜”,愛情到了這份田地是不是真得很可悲感覺這種東西是不是也有保質期呢可明明還愛這對方爲什麽總是不停的爭吵我只是希望在我不開心的時候,他可以讓我覺得他會一直在我身邊,即使不安慰什麽,只是抱這我緊些,緊些,再緊些說他會一直很愛我有時候女人要求的真的很簡单意義我只希望在你的生命裏存在的有一些意義給我一個和我一起相守的理由過分嗎?